收費項目 | 收費標準(以新臺幣計) |
---|---|
1.土地分割複丈費 | 按分割後筆數計算,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。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,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,加繳複丈費之半數。 |
2.土地合併複丈費 | 免納複丈費。 |
3.土地界址鑑定費 |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。 |
4.土地地目變更勘查費 |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百元計收。 |
5.土地界址調整複丈費 | 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。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,加繳複丈費之半數。 |
6.調整地形複丈費 | 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。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,一併申請確定調整後界址點者,加繳複丈費之半數。 |
7.土地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費 |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。 |
8.未登記土地測量費 |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。必須辦理基本控制測量或圖根測量者,其測量費用,應另案核計。 |
9.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費 | 每單位以新臺幣四千元計收。必須辦理基本控制測量或圖根測量者,其測量費用,應另案核計。 |
10.土地坍沒複丈費 | 以坍沒後存餘土地每單位新臺幣八百元計收。 |
11.地籍圖謄本採電腦列印 | 以每張新臺幣二十元計收。 |